3月5日,義龍實驗區環保局對興義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廠進行暗查,發現該廠通過暗管偷排生產廢水,經過調查取證,掌握了該廠私設暗管、違法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證據,針對該廠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,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。但該企業不僅未按要求進行整改,還利用之前檢查時未發現的其它管口繼續排放污染物。按照新《環境保護法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,環保廳決定給予興義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廠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;對該廠并未停止違法排污行為,該企業被實施按日連續處罰,企業相關責任人王某被行政拘留。